黄山区地处安徽省南部,位于东经117°50′—118°21′、北纬30°00′—30°32′之间,东连旌德、绩溪,东南与徽州区毗邻,西接石台、青阳,西南与休宁、黟县交界,东北同泾县相依,东西宽约51.75公里,南北长达57.83公里,总面积1775平方公里。区政府驻地甘棠镇距省城合肥市254公里,距市府屯溪110公里,距黄山北大门19公里、南大门51公里、西大门23公里,距太平湖18公里,距九华山北门90公里、南门40公里。境内地貌属皖南山区中部的高中山、低山丘陵和山间盆谷区,地势南高北低,最高处为黄山莲花峰,海拔1864米;最低处为新丰乡胜丰村,海拔85米。境内山脉纵横,峰峦密布,南部有黄山山脉耸峙,北部有九华山余脉蜿蜒。全境有大小河流十几条,或源出黄山,或源自九华山。除黄山南坡浮溪、阮溪流入新安江外,其余如发源于黄山南坡的香溪及黄山北坡的麻川河、清溪河、秧溪河、舒溪河等和发源于九华山余脉的洙溪河、陵阳河等均注入太平湖或青弋江,然后汇入长江。全境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湿润温暖,小气候特点显著。一般年平均气温为15.4℃,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4℃,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2.8℃,无霜期达210—230天。
黄山区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